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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三支一扶考试内容-公基:民事诉讼当中的回避问题

华图教育 | 2020-05-22 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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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支一扶考试中的公共基础知识点很多,其中法律知识是重点内容,河南华图教育三支一扶考试网为考生们汇总了公共基础知识之科技常识复习资料,以供大家参考学习,助力每个考生的三支一扶考试。
一、根据我们国家民事诉讼法的第44条的规定,有那些人需要回避。
根据民诉法解释第48天的规定下列人员需要回避1.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员、勘验人,等等,而根据民诉解释第49条的规定,执行员适用审判人员的有关规定。
其中最常考的问题在于,证人用不用回避,答案是不用对于证人,他是了解案情经过的重要任务,他可以是相关的亲属,也可以是有利害关系的人,如果他们回避了,那么必然导致案件事实无法掌握清楚。
二、需要回避的原因(法定原因)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但是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人
(1)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2)本人或者近亲属持有本案非上市公司当事人的股份或者股权。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翻译人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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